大愛桃園搬家公司的理賠承諾,讓您的傢俱受到最大的保護,讓您的權益受到最大的保障。
搬運完成後若有物品明顯毀損者,應於當天現場告知本公司或現場工作人員,以便協助鑑定理賠事宜。
若物品屬較不易發現毀損者,敬請於完工後起7日內,向本公司提出鑑定理賠之服務。
若逾期7日提出鑑定理賠者,請恕本公司不受理任何賠償事宜。
責任歸屬
客戶委託運送之物品,若因本公司搬運過程中之人為疏失,導致物品損或滅失者,本公司應負修繕、修補之完 善處理或賠償處理。若因客戶於打包裝箱過程中,處理 未妥當、未清空、未明確標示內容物或搬運前舊瑕疵、不可抗拒之外力、封箱未牢固者,所造成之毀損者,並不在此限。
理賠原則
理賠原則按使用折舊率折算,每一工程,理賠上限為貳萬元整,每一單件,理賠上限為新台幣伍仟元整,除非契約有另載明物品之貴重性質,則另約定賠償方法。若能協助修繕者,以維修處理完善為原則,但修繕費用若高於折舊後之現值,則以折舊後之現值,為最高理賠原則,敬請客戶見諒。
修繕原則
電器用品:依廠牌不同,送往指定維修站檢測修理。
木製傢俱:若刮傷磨損者,以補色筆和補色土修繕,若接縫鬆脫者,以噴釘或鐵釘固定,若輕微者以木製專用黏著劑固定住,若木紋表皮損傷者,則以適合相當之木紋表皮重新貼補。
皮製傢俱:若輕微者,以皮製專用黏著劑修補;若嚴重者,則同色皮革覆蓋後,再以專用黏著劑修補。
玻璃用品:將毀損物品帶回公司,並依相同尺寸及款式,重新更換並返還於貴客戶。
無賠除外事項
客戶託運物品時,應事先告知報其物品性質及重要價值,並註明於契約備註欄內,若搬運物品其價值超過伍萬元以上者,建議自行攜帶或保值精緻處理由,否則恕本即依一般物品運送方式承載,若有滅失損壞者,託運方願自行負責且自動放棄不追究賠償相關事宜。客戶託運之物品,應無違禁品、危險物品、易燃物品、易碎品〈建議自行攜帶,避免疊貨困難〉、寵物、現金、有價證券、珠寶、貴重紀念品、美術品及古董,若因此造成公共危險、物品毀損、減失或發生其他相關連帶之責任歸屬時,一概由話運方自行負責,請恕本公司不負任何保管或其連帶之相關責任。
本公司對於電器用品、電子儀器、工業機械、鋼琴、電腦…等相關電器類,請恕不負功能喪失或資料遺失、音色失調等之相關賠償責任,敬請搬前備份處理或保值處理。
本公司對於物品未登入搬運委託書明細單,或櫃內物品未淨空者,造成傢俱毀損或物品短少者,請恕不在理賠範圍內。若發現物品毀損者,在未獲理賠鑑定前,敬請保留證物〈即毀損物品〉,若未保留者,請恕本公司不受理任何理賠服務。
電器用品若無明顯外傷?損或碰撞者,而因搬運車輛行進間震動者或其他震動原因,所造成電器功能喪失,請恕不在理賠範圍範內。
客戶自行裝箱打包之物品者,若內容物品短少短缺〈也未有開封過膠帶痕跡者〉或自行包裝箱不牢固,所造成之間接毀損者,請恕不在理賠範圍範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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